预防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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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内同样存在性别歧视、性暴力或恐同暴力。格拉斯校区绝不姑息此类行为。以下提供一些初步指引,无论您是目击者 还是受害者,都能据此采取行动或作出应对。
自卫
下文的撰写基于骚扰者为男性、受害者为女性的假设,因为这是最常见的情况。 性骚扰往往植根于与 性别和生理性别相关的支配动态之中,其中施害者会表现出性别歧视的行为。话虽如此,施害者也完全可能是女性,而受害者则是男性。以下几条建议 适用于所有性骚扰情况,无论相关人员的性别如何。
职场或校园中的性骚扰往往发生在存在等级关系或从属关系的背景下,这可能使施害者占据优势。这种环境有时会使受害者 难以坚决反抗。
出于这些原因——以及其他许多原因——要为自己辩护或知道该如何应对可能会很复杂。请记住,责任始终在骚扰者身上,而不是在你身上。
你有权说“不”并划定自己的界限,即使面对老师、同事或上级也是如此。倾听内心的感受:只有你自己才能判断自己的界限,而当 这些界限被逾越时所感受到的不安,是一个宝贵的信号,必须认真对待。
如果您觉得自己的底线被逾越了,或者在某种情况下感到不适,您有权表达出来。 第一步是尽可能抵制 骚扰者的行为。说“不”至关重要,尽管这可能很难。如果骚扰者不顾拒绝继续纠缠,这意味着他已经超越了受害者的同意范围,这证实了这确实是骚扰 ,而非简单的“玩笑”或“一时冲动”。
尽可能避免与骚扰者单独相处。如果可以的话,请要求有人陪同,坚持让门保持敞开,并拒绝在工作或学习场所之外的邀约。 采取一切能让你感到安全的措施。
请不要犹豫,向身边值得信赖的人寻求支持:向你信任的同学、学生或同事倾诉,并请求他们帮助你。如果骚扰发生在 他人面前,请他们出面干预并支持你。
此外,切勿独自承受压力:不妨与值得信赖的人谈谈,或者寻求相关协会或工会的帮助,他们会倾听你的心声,并为你提供有用的信息。
请保留所有骚扰的实物证据,例如短信、电子邮件、信件或礼物。尽管想要销毁这些证据是人之常情,但如果您决定举报 骚扰者,这些证据将非常宝贵。此外,在法国,录音是被认可的证据形式。
请详细描述事件经过:涉及哪些人、地点、时间、具体情况、言语或动作,以及您的感受和反应。尽管这可能令人痛苦,但写下来往往有助于保持客观
,并能留下准确的记录,这对日后可能提出的投诉很有帮助。在任何正式程序中,都会要求您提供详细的陈述,这样也能减少遗漏某些细节的风险。
您的支持至关重要:如果您目睹了骚扰事件,请不要犹豫,立即介入以制止该事件,并在受害者试图自卫时向其提供帮助。向受害者表达您的 支持,并共同商讨可能采取的措施以制止这种情况。
如果有人向您倾诉遭遇骚扰的情况,请务必认真倾听:首次陈述往往至关重要。如果受害者感到自己被评判或受到质疑,她可能会犹豫是否再次提及此事。如有必要, 请将其引导至合适的求助机构。
请保持保密:如果有人主动找你倾诉,这是一种信任的体现。未经受害者同意,请勿泄露此事。
避免评判和指责:诸如“换作是我,我会……”之类的言论应予以杜绝!此类言论毫无积极意义,只会加剧受害者的内疚感。
向受害者说明其权利及可采取的补救措施,必要时协助其联系相关协会或工会。这样,受害者才能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做出决定。无论其决定如何 (提起诉讼、向上级反映、不采取行动、等待……),请尊重其决定,并牢记:您无权替她做决定。
提供您的证词:如果受害人希望采取法律行动,您的证词可能起到决定性作用。请详细记录您所观察到的情况以及受害人向您透露的内容。
有多种途径可以促使施暴者受到法律制裁。这些行动还能帮助您打破孤立状态,并让所遭受的侵害被认定为不合法且违法的行为。然而, 在采取行动之前,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这些程序可能耗时漫长且令人煎熬,且结果难以预料。 正因如此,专业人士提供的支持将显得尤为宝贵。
无论如何,提出控告仍是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一种选择。
对于私营机构,受害者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仅限对可能的解雇决定提出异议的女员工)、职业健康与安全委员会(CHSCT)或纪律委员会提出申诉。
相反,在公立机构中,可以对施暴者作出纪律处分。具体程序因施暴者所属机构的类型(大学、高等 学院、研究机构等)及其身份(学生、教师兼研究员、研究员、BIATSS工作人员)而有所不同。
了解情况
有三种常见误解阻碍了高等教育和科研领域对性骚扰的认可:该术语常被错误地用于指代其他类型的性别歧视和性暴力行为;它 通常被等同于精神骚扰;此外,它还被视为仅存在于职场中的现象。
法律将性骚扰定义为:任何带有性暗示或性别歧视意味的行为(言语、动作、文字等),以反复(至少两次)的方式强加于他人,并侵犯了该人的尊严 。 即使仅发生一次,但以实际或假定的目的对他人施加压力以获取性行为的行为,均被视为性骚扰。
《刑法典》第222-33条:
“一、——性骚扰是指反复向他人施加带有性暗示或性别歧视性质的言论或行为,此类言论或行为因其贬损性
或侮辱性而损害其尊严,或对其造成恐吓、敌视或冒犯性的处境。
下列情形亦构成该罪行:
1° 当此类言论或行为由多人针对同一受害者实施,无论是否经事先串通或受其中一人唆使,即使这些人中的每个人并未反复实施该行为
;
2° 当此类言语或行为由多人先后施加于同一受害人时,即使未事先串通,但行为人明知此类言语或行为具有反复性。
二、——即使未多次发生,凡以实际或表面上旨在获取性行为为目的,施加任何形式的严重压力的行为,均视为性骚扰,无论该性行为是为行为人自身 还是为第三方谋取利益。
三、——第一和第二项所述行为,处以两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 000欧元。
若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上述刑罚将加重为三年有期徒刑及45,000欧元罚金:
1° 行为人滥用职务赋予的职权;
2° 被害人为十五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3° 针对因年龄、疾病、残疾、身体或精神缺陷或怀孕状态而处于明显或为行为人所知晓的特殊弱势境地的人员;
4° 针对因经济或社会状况不稳定而处于明显或为行为人所知晓的特殊弱势或依赖境地的人员;
5° 由多人以实施者或从犯身份实施的;
6° 通过使用在线公共通信服务或借助数字或电子媒介实施的;
7° 在未成年人在场并目睹的情况下实施的;
8° 由直系尊亲属或对受害人具有法律上或事实上权威的任何其他人实施的。”
尽管性骚扰事件通常与企业界相关,但在高等教育和科研机构中同样存在。此类骚扰现象在大学、 高等学院或科研机构中同样屡见不鲜,无论其为公立还是私立。
学术界和科研领域的特殊性,既助长了性骚扰发生的条件,也导致了对其的轻视。博士生与其 导师,乃至其指导教师或联合导师之间的依附关系,助长了性骚扰行为和性侵犯的发生。 博士生在办理重要事务时必须获得其论文导师的批准 (例如注册、申请资助、出版许可或应聘教职),这使得他们在面对骚扰时尤其处于弱势地位。 更普遍地说, 教学关系中具有的个性化特征——例如在指导学位论文过程中建立的关系——可能会加剧滥用职权的风险,从而可能助长性骚扰行为的发生。
此外,大学生活也存在其特有的风险。在学生宿舍的集体生活、庆祝活动或“迎新”周末,以及“新生入行仪式”的传统(尽管已被明令禁止,但仍 屡禁不绝),都使学生面临各种形式的性别暴力和性暴力。
然而,高等教育和科研领域素以进步著称,通常被视为不受最极端性别歧视影响的领域。 然而,各协会收集的调查和证词 表明,性别暴力在这里与其他社会职业领域一样普遍存在。这种理想化的形象助长了性别暴力和性暴力的隐形化,并使围绕这些问题的 沉默氛围得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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